职务行为一般按照以下标准来认定:其一,行为主体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人员;其二,行为是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开展的;其三,行为处于工作人员的职责范畴内,并且与履行职务存在内在关联;其四,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利益。
比如说,公司的员工在上班期间,用公司的名义和客户签订合同,这种行为通常可以被认定为职务行为。
倘若行为超出了授权的范围或者与职务没有关系,就像员工私下和别人签订合同来谋取私利,那就不属于职务行为。
对职务行为进行认定,对于明确责任的归属以及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民法典中职务侵权责任怎样界定
在《民法典》中,职务侵权责任界定如下:
从主体看,职务侵权行为的实施主体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人员,包括执行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提供劳务的个人等。
从行为性质上,须是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为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所谓执行职务,指的是与工作职责相关联的行为,非纯粹个人行为。例如,快递员在派送快递途中因操作不当撞伤人,就属于执行职务行为。
从责任承担上,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基于“利益归属”与“风险控制”理论,用人单位从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中获利,也应承担相应风险。若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向其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方承担后同样可在提供劳务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追偿。
三、民法典怎样界定职务行为侵权责任
《民法典》规定,职务行为侵权责任一般按以下规则界定:
-用人者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基于“雇主替代责任”原理,旨在保障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救济。比如公司员工在送货途中撞伤人,公司需担责。
-劳务派遣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派遣司机在为用工单位送货时侵权,用工单位先负责,若派遣单位在选人等方面有过错,也需担责。
-个人劳务关系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如雇人装修,工人操作失误致邻居受伤,雇主担责,若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雇主可追偿。
当探讨民法典如何认定职务行为时,有不少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职务行为被认定后,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通常由单位承担,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工作人员可能也要承担一定责任,比如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而且在实践中,判断职务行为的时间界限有时也颇具争议,究竟工作任务结束到何种程度就不再属于职务行为范围。倘若你对民法典中职务行为认定后的责任划分、时间界限等方面存在疑问,想要获得更准确专业的解答,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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