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要是医疗期结束后要解除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就得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给经济补偿。
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要是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就按一年来算;
要是不满六个月,就给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高,那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给,而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能超过十二年。
大家要注意,医疗期的认定以及具体的补偿标准这些,可能会因为法律规定的变化,还有具体的案件情况而不一样,所以在处理这类事情的时候,一定要仔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二、苏州医疗期解约补偿有哪些法律依据
在苏州,医疗期解约补偿主要依据以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苏州医疗期解约补偿有哪些法律标准
在苏州,医疗期解约补偿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若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
同时,用人单位需证明已尽合理安排义务且符合法定解除情形,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
当我们探讨医疗期结束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苏州这一问题时,还存在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比如在苏州,医疗补助费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这与补偿密切相关。按照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此外,对于患重病和绝症的劳动者,还需增加医疗补助费。若您对医疗期结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在苏州的具体计算方式、医疗补助费的发放流程等还有疑问,别发愁,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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