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见得总有传统认知里的“被害人”。
按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期间,因犯罪行为物质受损的人,还有检察院在国有、集体财产受损且单位没提附带民事诉讼时,都能提起。
一般刑事案件里,直接受害的自然人会提附带民事诉讼。但国有、集体财产受损,单位没提时,检察院能当原告,这时就没具体自然人被害人。可见,检察院特定情形下能成主体,附带民事诉讼不必然有被害人。
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一般是谁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常见主体有几类。刑事被告人及未被追责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在列。前者直接犯罪致被害人物质损失,后者因共同侵权关联犯罪行为,都要担责。
刑事被告人若是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要担民事赔偿责任,成为被告人。
共同犯罪案件里,审结前死亡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
三、附带民事诉讼在什么阶段
附带民事诉讼能在刑事诉讼期间提出。从刑事案件立案直至一审判决宣告前,被害人等权利人都能提。
侦查阶段,权利人向侦查机关提要求,机关记录;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交诉状,检察院移送材料;审判阶段,一审判决前提出就行。逾期一般不受理,特殊情况例外。
提起需交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清诉求、事实理由等,才能更好维护权益。
在探讨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是不是一定有被害人这个问题时,我们发现这并非绝对。实际上,即便没有传统意义上直接遭受侵害的被害人,在一些情况下也可能启动附带民事诉讼。比如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而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外,当犯罪行为造成了物质损害,即便找不到具体明确的被害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同样能引发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要是你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界定、提起程序等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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