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工伤认定的时间起算点,一般来讲,是从那事故伤害出现的那天开始算,或者是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那天起开始计数。
要是用人单位没按照规定去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那工伤的职工本人,或者是他的近亲家属,还有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的那一天,又或者是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那一天起的1年之内,都可以直接朝着用人单位所在的那个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去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
这里得留意一下,所谓的“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大多数情况下指的是伤害所产生的结果出现的那一天,可不是仅仅事故发生的那一天。而“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是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上面的落款日期作为标准的。就比如说,假如一个职工在3月1号发生了事故伤害,但是伤害的结果在3月10号才真正体现出来,那工伤认定的时间就从3月10号开始算。再比如,职业病诊断书的落款日期是5月20号,那“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就是5月20号。
二、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有怎样法律规定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有明确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出规定期限提出申请,可能影响权益保障。
三、工伤认定申请有时间限制吗
工伤认定申请有时间限制。
单位申请的时间限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当我们探讨工伤认定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时,这里面有着不少需要深入了解的要点。在工伤认定起始时间确定后,后续还有一些相关重要问题。例如,工伤认定申请的有效期限是多久,不同情形下这个期限会有所不同。另外,在工伤认定期间,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如何保障也是关键。工伤认定过程复杂且涉及自身权益,要是你对工伤认定开始计算时间后的这些相关问题存在疑问,或是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困难,别着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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