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条款,解除合同所涉及的除斥期间在应用上会因诸多因素而有所区别。
举例来说,对于双方以契约形式约定的解除权,若存在相关协议则应按协议中约定的期限为准;如暂无明确规定,则从解除权人知晓或应该知悉有关解除事宜之日算起,给予其一年以内的处置权年限,逾期未经行使便会被视为自动失效。
此外,关于法定解除权的除斥期间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未对之进行统一的调整与规范。
例如,在特殊的“重大误解”情境之下,当事人自理解或理应理解撤销理由之日起计算九十日,逾期仍未就此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将自动失效。
总而言之,除斥期间的起始计算点、以及所囊括的时长皆需要依据实际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的具体要求来做出精确的衡量与界定,这不仅能够保证当事人能及时行使其权益,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稳定的市场交易秩序和公正的竞争环境。
二、民法典中合同撤销权除斥期间咋定
《民法典》规定,合同撤销权除斥期间区分不同情形:
1.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订立合同。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受胁迫是指一方或第三人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等造成损害相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
3.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亦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此为最长除斥期间,适用于各种可撤销合同情形。
三、民法典中合同撤销权除斥期间咋规定
《民法典》对合同撤销权除斥期间有如下规定: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期间届满,撤销权即消灭。
当探讨民法典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怎么算时,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在除斥期间经过后,解除权消灭,那么此时合同的状态究竟该如何界定与处理?另外,若存在多个解除权人,每个解除权人所对应的除斥期间是否会有所不同?这些都是在实际合同解除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复杂状况。倘若你在民法典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计算方面,以及上述这些拓展问题上存在疑惑,别让困惑一直困扰你,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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