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在离婚还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吗
《民法典》里头明确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往后的三十天之内,要是哪一方不想离婚,就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把离婚登记申请给撤回。
前面所说的这个规定的期限到期之后,又还有三十天的时间,在这三十天里,双方得亲自跑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要是没去申请,那就相当于把离婚登记申请给撤回。
所以,现在离婚可是有三十天的冷静期。
这一规定,主要就是想给双方都留出足够多的时间,让他们能冷静下来好好想想,防止因为一时冲动就离了婚,这样也能更好地保障婚姻的稳定性。
不过,如果是在这三十天的冷静期里面,有一方把申请给撤回,那离婚的程序也就直接终止;要是三十天的冷静期到了之后,双方都去申请领取离婚证,那离婚的手续就可以顺利完成。
二、离婚冷静期内能否撤回离婚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离婚冷静期内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三、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怎么办
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其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我们探讨现在离婚是否还有三十天冷静期时,其实围绕这一规定还有不少值得关注的点。在这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那么这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保管和使用该如何界定?另外,冷静期结束后,若一方不愿前往办理离婚手续,另一方该通过何种法律途径来结束婚姻关系?这些都是和离婚三十天冷静期紧密相关的问题。要是你对离婚冷静期的这些拓展问题存在疑惑,或者还有其他关联困惑,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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