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过错推定情形主要包含:建筑物等出现脱落坠落导致损害的责任,当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并对他人造成损害时,如果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无法证明自身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堆放物倒塌造成损害的责任,若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林木折断致使他人受损害的责任,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若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引发损害的责任,管理人若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些情形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存在过错,倘若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这样能更好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民法中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如何区分
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是民法中两种不同的归责原则,有以下区别:
-定义不同:过错推定是指在某些侵权行为中,法律先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需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要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则是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就需承担侵权责任。
-举证责任不同:过错推定中,举证责任倒置,由行为人承担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无过错责任下,受害人无需证明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也不能以无过错为由免责,不过在法律规定的特定免责事由下可免责。
-适用情形不同:过错推定常用于物件致害等侵权情形,如建筑物、构筑物等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等致人损害;无过错责任多适用于高度危险作业、环境污染等侵权领域。
三、民法里过错推定与举证责任如何关联
过错推定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态。在过错推定中,与举证责任密切相关。
一般情况下,民事侵权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即由原告证明被告存在过错。但在过错推定情形下,举证责任发生倒置。法律先推定加害人具有过错,无需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加害人若想免责,必须自行举证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比如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案件中,教育机构若不能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会被推定存在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教育机构需承担证明自身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通过这种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平衡了双方的举证能力和诉讼地位,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当探讨民法中的过错推定有哪些情形时,我们会发现这背后还有一些紧密相关的要点。比如在过错推定情形下,举证责任的分配十分关键,与一般的举证规则不同,此时往往由行为人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且在确定赔偿责任时,也会因过错推定情形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倘若您对民法中的过错推定的具体适用范围、举证责任的具体操作,或者赔偿责任的界定等问题存在疑惑,别让这些困扰一直伴随您。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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