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担保人的连带责任通常在债务履行期满后才开始承担,要一直承担到债务完全还清为止。
一般来讲,只要主债务还存在,担保人的连带责任就会一直存在。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这段时间内,债权人有权利让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时效通常是三年,从债权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不过要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没有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或者存在其他会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就可能会对担保人连带责任的时效产生影响。
因此,银行担保人的连带责任承担期限一般是三年,具体的情况得依据实际的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二、银行担保人承担责任范围具体如何界定
银行担保人承担责任范围的界定如下:
首先看担保合同约定。若明确约定担保范围,如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等,担保人就按约定承担。
若担保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担保人需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这包含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对于保证方式不同也有区别。一般保证中,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里,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承担责任后,担保人依法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三、银行担保人承担责任范围是怎样确定的
银行担保人责任范围的确定需依据具体情形。
若为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例外情况,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
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若无特殊约定,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若当事人对保证范围另有约定,则从其约定。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当探讨银行担保人连带责任一般承担多少年时,其实背后还有一些紧密相关的要点。在连带责任的期限过后,并不意味着所有问题就结束了,比如如果债权人在担保期限内主张了权利,后续可能涉及到担保债务的追偿问题,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如何向债务人进行有效追偿,追偿的范围又该如何界定。而且,在担保期限内债权人与债务人若有合同变更等情况,对担保人责任也会产生影响。要是你对银行担保人连带责任承担年限后的追偿问题,或者合同变更对责任的影响等存在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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