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已经登记过的抵押权在顺序上要比质押权更靠前。
抵押权,就是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用把财产给转移走,就把这个财产当作债权的一种担保。
要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那债权人就有权利把这个财产折价,或者通过拍卖、变卖这个财产的价款来优先受偿。
而质押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把他们的动产或者权利交给债权人占有,把这个动产或者权利当作债权的担保。
要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也有权依法把这个动产或者权利折价,或者通过拍卖、变卖它们的价款来优先受偿。
要是抵押权已经登记,那它的公示性就更强,相对质押权来说也就更有优先性。
要是两者都没有登记,那就按照债权的比例来受偿。
要是质押权先设立好,之后又办理了抵押登记,那这时候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就优先。
总之,到底是怎么个情况,得根据法律的规定还有实际的情形综合起来去判断,可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二、未登记的留置权与前两者谁更优先
我不知道。你所说“前两者”指代不明,未登记的留置权优先顺序的判断,需要明确与之对比的权利类型。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若与抵押权、质权对比,根据法律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通常不论留置权是否登记。但要准确分析优先顺序,还需清晰界定对比的具体权利等详细情形。请补充完整信息,以便我更好地解答。
三、未登记的留置权与抵押权谁更优先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基于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旨在保障债权人因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而产生的债权实现。抵押权一般是约定担保物权,基于当事人之间的抵押合同设立。
法律赋予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的地位,主要考虑留置权人对动产进行了合法占有,并且往往是基于对该动产进行了保管、加工、运输等行为而产生的债权,留置权人使动产价值得以保存、增加或者恢复,从公平和效率原则出发,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即使留置权未登记,其也优先于抵押权。
当探讨未登记的抵押权和质押权哪个优先这一问题时,还存在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要点。比如在确定了优先顺序后,未优先受偿的一方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是通过与债务人和优先受偿方协商,还是采取法律诉讼等途径。而且,在不同的动产类型下,未登记抵押权和质押权的优先规则也可能存在细微差别。倘若你对未登记的抵押权和质押权的优先顺序判定、后续权益维护等方面存在疑问,不用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