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记被担保债权数额,就是在办理抵押登记那个时候,明明白白地给记载下来的,债权人对于抵押物所拥有的担保债权的具体那个金额。
这可是抵押合同当中特别重要的一个内容,同时也是抵押权的重要依据。
要是债务人没能履行债务,那债权人就可以按照这个数额,对抵押物去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
就好比在房屋抵押的情况里,登记的被担保债权数额是100万元,要是债务人违约,那债权人在实现抵押权的时候,就只能针对这100万元的债权,对那套房屋进行优先受偿,超出100万元的部分,就没办法优先受偿。
这对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有规范抵押担保行为来说,那可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可不能小瞧。
二、抵押登记被担保债权范围如何界定
抵押登记中被担保债权范围主要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界定。首先,以当事人约定为准,若抵押合同明确约定了被担保债权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具体项目,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此执行。
若无明确约定,依法定范围确定。主债权是基础债权,利息包含约定利息与法定利息。违约金是债务人违约时应支付的款项。损害赔偿金是因债务人违约等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赔偿金额。保管担保财产费用是在担保期间保管抵押物产生的必要费用。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如拍卖、变卖抵押物的费用等也在范围内。总之,界定被担保债权范围需先看约定,无约定则依法定规则确定。
三、抵押登记中被担保债权范围如何界定
抵押登记中被担保债权范围主要依据抵押合同约定来界定。一般而言,其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主债权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最初约定的债权债务金额。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损害赔偿金是因债务人违约等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失而需赔偿的金额。保管担保财产费用指在担保期间保管抵押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比如抵押物处置过程中的评估费、拍卖费等。
若抵押合同对被担保债权范围有特别约定,则从其约定;若约定不明,依据上述法定范围确定。同时,在抵押登记时,登记机构通常也会依合同内容对被担保债权范围予以明确记载。
当探讨抵押登记被担保债权数额是什么时,我们需要知道这一数额并非孤立存在。除了明确其具体含义,与之紧密相关的是,在确定被担保债权数额后,如何根据这一数额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比如当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债务,债权人怎样依据该数额实现抵押权以获得清偿。另外,若被担保债权数额发生变动,像因债务的部分履行或新债务的加入等情况,又该如何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要是你对抵押登记被担保债权数额的权益保障、数额变动处理等问题有疑问,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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