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处公证完了的房屋还能要回去吗
关于公证处公证完的房屋能否要回这个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一、赠与公证情况
在房屋赠与公证中,若已经完成了房产过户手续,通常情况下是不能随意将房屋要回的。
这是因为房产过户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的法定情形时,赠与人是可以行使撤销权要回房屋的。
例如,受赠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比如,受赠人对赠与人进行打骂、虐待等行为,严重损害了赠与人的身心健康;
或者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像在赠与人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时,受赠人有能力却拒绝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顾和经济支持等。
在这些情况下,赠与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从而要回房屋。
二、委托公证等其他公证类型情况
如果公证的是房屋相关的委托事项,比如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的出租、抵押等手续,这种公证并不涉及房屋权属的直接转移。
当委托事项完成,比如房屋已经顺利出租出去,或者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例如受托人严重违反委托约定、损害委托人利益等情况下,委托人可依法终止相关委托关系。
而房屋本身的归属则按照实际产权情况来确定,即房屋产权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
总之,要判断公证完的房屋能否要回,需依据具体的公证事项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综合考量。
二、公证处公证会被推翻么
公证处的公证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有可能被推翻的,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一、内容不真实或不合法
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公证有效的基础。
若公证的内容存在虚假信息,比如在财产继承公证中,有人伪造遗嘱以获取财产而骗取公证;
或者涉及的行为、协议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像涉及非法买卖土地的协议进行公证,这类公证由于缺乏真实合法的根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一旦经相关部门审查核实,发现其违背法律规定或与事实严重不符,该公证就难以维持其效力。
二、程序严重违法
公证过程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要求。
公证处或公证人员若在办理公证时严重违反程序,例如,未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仔细核实,导致虚假材料蒙混过关;
或者没有明确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义务,使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公证。
这种情况下,公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就会受到质疑,该公证也有可能因此被推翻。
三、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
当有新的、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公证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时,经法定程序审查核实后,原公证可能被撤销。
比如,一份合同公证后,又发现了能证明合同签订存在欺诈行为的新证据。
要推翻公证并非轻而易举之事,需要有充足的证据和合法的理由,并按照法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复查或者提起诉讼等。
三、公证处公证遗嘱不留给父母有效吗
公证处公证遗嘱不留给父母是有效的,以下为您详细阐述原因:
1.遗嘱自由原则的体现:
我国法律明确赋予公民处分自己财产的自由权利。
这意味着,遗嘱人完全能够依照自身的意愿来安排个人财产。
比如,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财产,像将房产指定给某个子女;
也可以将财产赠给国家、集体,例如捐赠给慈善机构用于公益事业;
还可以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比如将一部分积蓄赠给长期照顾自己的邻居。
这种自由处分财产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2.公证遗嘱的效力保障:
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构严格审查和证明的遗嘱形式。
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
只要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即使遗嘱中不将财产留给父母,该公证遗嘱同样是有效的。
这是因为公证遗嘱的证明力较强,能有效保障遗嘱人的意愿得以实现。
3.特殊情况的适当考量: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分配遗产时可能需要适当调整。
例如,遗嘱人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存在其他法定需要照顾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且无经济能力治疗等,此时就需要在分配遗产时适当考虑,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当探讨公证处公证完了的房屋还能不能要回去时,有诸多要点需关注。公证后的房屋在多数情况下权属具有较高确定性,但并非绝对不能要回。例如,若能证明公证过程存在重大瑕疵,如意思表示不真实、存在欺诈胁迫等,就可能有机会改变公证效力从而要回房屋。另外,若后续出现新的法律事实或证据,也可能影响房屋权属状态。要是你对公证后房屋要回的具体法律程序、所需证据等还有疑问,别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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