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单位不缴纳公积金,一般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但劳动者可要求单位补缴。
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也就是说,试用期内的职工也属于在职职工范畴,单位应为其缴纳公积金。
如果单位拒绝补缴,劳动者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对单位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但目前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单位在此情况下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若因此申请劳动仲裁,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试用期内的社保。劳动仲裁机构在受理后,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等进行审查判断。若认定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事实,一般会支持劳动者的请求,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相应社保费用,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试用期不缴纳社保补偿多少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关于补偿,一般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若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遭受医疗、失业、工伤等损失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数额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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