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土地征用按照什么标准
集体土地的征用,一般是按照这样一些标准来的。
首先说土地补偿费,那是按照被征用土地原本的用途来给予补偿,具体标准就是这耕地在被征用之前的那三年里,平均每年产值的六到十倍。接着是安置补助费,这个是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计算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这耕地被征用之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不过,每公顷被征用的耕地,它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能超过被征用之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像地上的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标准,那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规定的。而且,在整个征用过程中,还得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这样才能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这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都是为了让集体土地的征用能够更加公平、合理地进行。
二、集体土地征用补偿程序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程序如下: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被征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双方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拟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4.征地审批:由市、县人民政府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5.发布征地公告:经依法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
6.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
7.实施补偿安置:支付补偿安置费用,落实安置措施。
三、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流程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流程如下: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等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支付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将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
6.交付土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土地。
当探讨集体土地征用按照什么标准时,我们不能忽视与之紧密相关的其他要点。比如在集体土地被征用后,安置补助费的发放标准及分配方式也至关重要,这关乎被征地农民的后续生活保障。此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核算细节也不容忽视,不同类型的附着物和青苗有着不同的补偿计算方法。若您在集体土地征用标准方面,或是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相关问题存在疑问,不要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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