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期过了还能继续使用专利技术吗

最新修订 |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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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专利保护期结束后,专利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可自由使用,无需原专利权人同意和付费。专利制度赋予专利权人一定期限独占权以鼓励创新,发明专利权保护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10年,自申请日起算,到期利于技术传播。需注意,专利保护期内未经许可使用算侵权,期满限制解除,利于企业和个人降成本促发展。
专利保护期过了还能继续使用专利技术吗
专利保护期过了还能继续使用专利技术吗

一、专利保护期过了还能继续使用专利技术吗

专利保护期结束后,专利技术就进入公有领域啦。任何人都能自由用,不用原专利权人同意,也不用给钱。

专利制度给专利权人一段时间的独占权,目的是鼓励大家创新。发明专利权保护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是10年,从申请日开始算。到期后,方便技术传播利用。

得留意,专利保护期内未经许可用专利技术算侵权。但保护期一到限制就没了,企业和个人能放心用,能降成本促发展。

二、专利保护期从哪一天开始算

专利保护期从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权期限二十年,实用新型十年,外观设计十五年,都从申请日开始。申请日就是向专利部门提出申请的日子。

要是有优先权,起算点还是实际申请日,而非优先权日。

以申请日为起始日,能明确专利权利时间范围。从申请人申请时,法律就提供保护,让权利人在期限内享受独占等权益。

三、专利保护期是多长时间

专利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这几种。它们的保护期限不一样,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专利10年,外观设计专利15年,从申请那天开始算。

保护期里,专利权人有排他权利,别人没得到允许不能用。期满后,专利技术大家都能免费使用。

申请人得结合自身研发、推广计划,合理利用保护期维护权益。并且在有效期按时交年费,让专利一直有效。

当探讨专利保护期过了还能继续使用专利技术吗这一问题时,我们要知道,专利保护期一过,该技术确实进入公共领域,大家都能使用。但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在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关联要点。比如,虽然能使用原专利技术,可若围绕该技术有新的改进并申请了新专利,那新专利仍受保护,使用时就需注意界限。另外,即便原专利能自由使用,但后续生产销售等环节,可能涉及商标、商业秘密等其他知识产权问题。要是您对专利保护期过后使用技术的细节、新专利关联等方面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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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自行继续无偿使用。<br/>3.2 对有偿使用的自有专利,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重组前的使用范围内继续有偿使用,但须符合双方另行签定且有效的《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的规定。<br/>3.3 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在重组前使用共有专利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共有专利。该共有专利原为无偿使用的,被许可人继续无偿使用,原为有偿使用的,被许可人应支付使用费。许可人承诺就上述使用取得该共有专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br/>3.4 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对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许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应提前通知被许可人,被许可人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表示异议,许可人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如上述许可或转让可能对被许可人的主营业务构成严重影响者,则被许可人有权不同意该等许可或转让。<br/>3.5 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对本合同附件所列之外的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使用是非排他性的使用。<br/>第4条 期限<br/>4.1 被许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直至该许可专利期限后满或该许可专有技术变成公开信息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br/>4.2 上述<br/>4.1条所述之期限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许可使用。<br/>第5条 专利和专有技术资料的提交及后续服务的提供<br/>5.1 许可人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应被许可人不时之要求将许可专利和许可专有技术资料提交予被许可人。<br/>5.2 许可专利和许可专有技术实施的后续服务应保证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有效实施,具体应视不同情况而定。需许可人提供技术人员予以指导的,许可人应予以充分合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有关指导工作。<br/>第6条 维护费用<br/>对于无偿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被许可人须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许可人支付该年度许可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系该等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有效性而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但是,被许可人不需向许可人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被许可人已经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维系费用。<br/>第7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br/>7.1 许可人的权利:<br/>()有权在自身范围内制造、使用、销售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有关的产品,或者使用许可专利方法及许可专有技术。<br/>()有权取得被许可人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改进部分的使用权,但应补偿被许可人因该等改进而合理支出的费用。<br/>()有权获得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所申请的各级发明和科技奖励。<br/>()有权要求被许可人依本合同约定支付本合同第6条规定的费用。<br/>7.2 许可人的义务:<br/>()许可人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应遵守本合同<br/>3.4条、<br/>3.5条的规定。<br/>()根据本合同第2条及第5条的规定,提供全部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br/>()按时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专利申请和许可专利权的有效性的费用。<br/>()对被许可人在实施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及其经营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br/>()根据被许可人要求或专利权保护需要,向国家有关机构就有关许可专利申请保护。<br/>()承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的合法性。如果有第三方因本合同向被许可人提出权利请求或诉讼时,许可人有义务赔偿被许可人因此而致的一切损失及费用支出。<br/>()根据<br/>3.3条规定,承诺取得共有专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br/>()本合同签订后,许可人负责依法向专利管理机关办理本合同备案存查手续。<br/>7.3 被许可人的权利:<br/>()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制造、使用和销售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有关的产品,或者使用许可专利方法及许可专有技术。<br/>()有权获得实施和使用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所必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br/>()有权得到许可人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改进部分的使用权,但应补偿许可人因该等改进而合理支出的费用。<br/>()有权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进行改进,由被许可人进行的改进,其改进部分归被许可人所有。<br/>()就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实施后取得的成果,有申请各级发明和科技奖励的权利。<br/>()有权就许可专利产品及许可专有技术产品参加各级名优产品的评比,所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利益归被许可人所有。<br/>7.4 被许可人的义务:<br/>()被许可人与第三人就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应事先通知许可人,并获得许可人同意,且应遵守本合同<br/>3.4条、<br/>3.5条的规定。<br/>()如发生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侵权事宜,许可人负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被许可人应当协助查明。<br/>()被许可人对本合同项下的许可专有技术和提交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br/>()承担生产、销售许可专利产品应缴纳的各种税款。<br/>()按本合同第6条规定向许可人支付有关费用。<br/>第8条 双方进一步的保证<br/>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本合同宗旨和规定内容的实现。<br/>第9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br/>9.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br/>9.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br/>()本合同期限后满,或<br/>()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br/>()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br/>()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br/>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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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自行继续无偿使用。<br/>3.2 对有偿使用的自有专利,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重组前的使用范围内继续有偿使用,但须符合双方另行签定且有效的《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的规定。<br/>3.3 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在重组前使用共有专利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共有专利。该共有专利原为无偿使用的,被许可人继续无偿使用,原为有偿使用的,被许可人应支付使用费。许可人承诺就上述使用取得该共有专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br/>3.4 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对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许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应提前通知被许可人,被许可人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表示异议,许可人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如上述许可或转让可能对被许可人的主营业务构成严重影响者,则被许可人有权不同意该等许可或转让。<br/>3.5 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对本合同附件所列之外的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使用是非排他性的使用。<br/>第4条 期限<br/>4.1 被许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直至该许可专利期限后满或该许可专有技术变成公开信息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br/>4.2 上述<br/>4.1条所述之期限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许可使用。<br/>第5条 专利和专有技术资料的提交及后续服务的提供<br/>5.1 许可人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应被许可人不时之要求将许可专利和许可专有技术资料提交予被许可人。<br/>5.2 许可专利和许可专有技术实施的后续服务应保证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有效实施,具体应视不同情况而定。需许可人提供技术人员予以指导的,许可人应予以充分合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有关指导工作。<br/>第6条 维护费用<br/>对于无偿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被许可人须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许可人支付该年度许可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系该等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有效性而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但是,被许可人不需向许可人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被许可人已经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维系费用。<br/>第7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br/>7.1 许可人的权利:<br/>()有权在自身范围内制造、使用、销售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有关的产品,或者使用许可专利方法及许可专有技术。<br/>()有权取得被许可人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改进部分的使用权,但应补偿被许可人因该等改进而合理支出的费用。<br/>()有权获得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所申请的各级发明和科技奖励。<br/>()有权要求被许可人依本合同约定支付本合同第6条规定的费用。<br/>7.2 许可人的义务:<br/>()许可人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应遵守本合同<br/>3.4条、<br/>3.5条的规定。<br/>()根据本合同第2条及第5条的规定,提供全部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br/>()按时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专利申请和许可专利权的有效性的费用。<br/>()对被许可人在实施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及其经营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br/>()根据被许可人要求或专利权保护需要,向国家有关机构就有关许可专利申请保护。<br/>()承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的合法性。如果有第三方因本合同向被许可人提出权利请求或诉讼时,许可人有义务赔偿被许可人因此而致的一切损失及费用支出。<br/>()根据<br/>3.3条规定,承诺取得共有专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br/>()本合同签订后,许可人负责依法向专利管理机关办理本合同备案存查手续。<br/>7.3 被许可人的权利:<br/>()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制造、使用和销售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有关的产品,或者使用许可专利方法及许可专有技术。<br/>()有权获得实施和使用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所必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br/>()有权得到许可人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改进部分的使用权,但应补偿许可人因该等改进而合理支出的费用。<br/>()有权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进行改进,由被许可人进行的改进,其改进部分归被许可人所有。<br/>()就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实施后取得的成果,有申请各级发明和科技奖励的权利。<br/>()有权就许可专利产品及许可专有技术产品参加各级名优产品的评比,所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利益归被许可人所有。<br/>7.4 被许可人的义务:<br/>()被许可人与第三人就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应事先通知许可人,并获得许可人同意,且应遵守本合同<br/>3.4条、<br/>3.5条的规定。<br/>()如发生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侵权事宜,许可人负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被许可人应当协助查明。<br/>()被许可人对本合同项下的许可专有技术和提交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br/>()承担生产、销售许可专利产品应缴纳的各种税款。<br/>()按本合同第6条规定向许可人支付有关费用。<br/>第8条 双方进一步的保证<br/>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本合同宗旨和规定内容的实现。<br/>第9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br/>9.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br/>9.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br/>()本合同期限后满,或<br/>()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br/>()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br/>()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br/>9.3 无论<br/>9.1和<br/>9.2条如何规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被许可人有权按其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终止使用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并须在该日之前书面通知许可人该等终止。一俟被许可人按前款规定终止使用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则被许可人从下一个年度起对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不再支付本合同第6条所规定之费用。<br/>第10条 违约责任<br/>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br/>第11条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br/>1<br/>1.1 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br/>()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br/>()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br/>()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br/>()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br/>1<br/>1.2 被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br/>()被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br/>()被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br/>()被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被许可人的有效授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被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br/>()被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br/>第12条 不可抗力<br/>1<br/>2.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骚动、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br/>1<br/>2.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br/>1<br/>2.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br/>9.2()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br/>第13条 其他规定<br/>1<br/>3.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br/>1<br/>3.2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br/>1<br/>3.3 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br/>1<br/>3.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br/>1<br/>3.5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的行使。<br/>1<br/>3.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br/>第14条 通讯<br/>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br/>()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br/>()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br/>()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br/>()许可人地址:_________;被许可人地址:_________。<br/>第15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br/>1<br/>5.1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br/>1<br/>5.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br/>第16条 附则<br/>1<br/>6.1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br/>1<br/>6.2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br/>许可人(盖章):_________  被许可人(盖章):_________<br/>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br/>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br/>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br/>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br/>签订地点:_________<br/>签订地点:_________<br/>附件<br/>一、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清单(略)<br/>二、共有专利清单(略)<br/>三、专有技术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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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技术
10w+浏览2024-11-09
专利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专利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的区别在于专利权是公开的,而专有权是属于秘密的,专利权是有一定的保护期限的,而专有技术则是没有保护期限的问题。专利权属于一种工业产权,受到专门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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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专利保护期限届满后专利技术会怎样
41浏览 2025-02-14
专利技术保护期
10w+浏览2024-11-16
专利许可使用合同属于技术合同吗?
专利许可使用合同就是属于技术合同,当事人一方是可以许可另一方在一定的期限之内实施自己的专利而所订立的合同,这也是属于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在合同订立时就需要依法的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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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专利技术的保护期为多少年
1浏览 2025-02-19
我申请了专利,不知道专利怎么保护。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技术专利保护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基因技术专利保护的可行性<br/>  (一)基因技术及其商业价值——给予基因专利保护的产业政策理由<br/>  遗传基因本身是在生物适应环境生存和物种进化的自然发展过程中逐渐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进一步的生物性状特征的改变。然而,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基因技术得到了迅速发展并已日趋成熟。通过基因技术,利用内切限制酶和DNA连接酶等的作用,把来自不同生物的外源DNA插入到载体分子上,按照人们所预期的设想重新组合新的生物。这样,以杂交、栽培为主要手段的传统生物工程技术因周期长、不确定性等原因而逐渐被快捷、稳定性强的以基因技术为核心的现代生物技术所替代,并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br/>  基因技术是生物技术领域中较为前沿的基础理论知识,再加上其严密的技术要求和广阔的商业前景,使得基因技术成为当今全球经济中高度集中基础研究与技术创新的工业之一,而且为了能在基因技术领域获得有创新的技术成果,所投入的成本往往比较大。因此,基因技术产业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的高新技术领域,需要一个能有效地鼓励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而专利则正是为这一目的而设立的制度。专利是通过赋予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发明创造的专有使用权,从而给发明者所做的发明创造对其投入的一定回报,以换取发明创造的智力成果向全社会公开。如果授予基因技术以专利保护,就能够吸引开发所需要的大量投资,反之,基因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就很少会让投资者有动力进行冒险,基因技术的发展就会滞缓,许多能给人类社会带来益处的产品、方法等就可能无法按我们预期的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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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的保护
10w+浏览2024-11-15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专利 > 专利保护期过了还能继续使用专利技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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