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样认定民事证据

最新修订 |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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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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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院认定民事证据主要遵循三大原则和相关方法。真实性原则要求证据客观真实,审查来源、形成过程,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关联性原则强调证据与待证事实有逻辑联系,无关材料不可采纳。合法性原则规定证据收集和形式要合法,非法获取的证据不可用。此外,法院会综合全案证据判断,审查单个证据证明力,合理取舍矛盾证据。
法院怎样认定民事证据
法院怎样认定民事证据

一、法院怎样认定民事证据

法院在对民事证据进行认定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一、真实性原则

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事实,绝不能是虚构或者伪造的。

法院在审查证据时,会对证据的来源以及形成过程等方面进行细致审查,以此来判断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

如果是复印件,就需要确认其是否与原件完全相符。

因为原件通常更能直接反映事实真相,而复印件可能存在篡改等风险,只有确保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证据的真实性。

二、关联性原则

证据需要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逻辑上的联系,这样才能够对案件的相关情况起到证明作用。

那些与案件毫无关联的材料,是不能作为证据被采纳的。

三、合法性原则

证据的收集方式、表现形式等都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如果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因为这种获取证据的方式违反了法律规定,可能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法院还会综合全案的证据进行整体判断。

对于单个证据,会仔细审查其证明力的大小;而对于多个相互矛盾的证据,则会按照法定的规则进行合理取舍,通常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会大于传来证据。

二、法院怎样认定分居两年

法院在认定分居两年时,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分居事实的存在

夫妻一方离开共同住所,不再与另一方共同居住生活。

这需要有相关证据来证实,比如证人证言,像邻居能证明某一方长期不在此居住;还有租赁合同,若一方在外租房居住,租赁合同就是有力证据,能清晰显示其在外居住的具体情况。

二、分居时间的连续

从夫妻最后一次共同生活之日起算,一直到提起离婚诉讼之时,分居状态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中间不能有间断,否则分居时间需重新计算。

三、主观意图

双方要有分居的主观意愿,也就是没有共同生活的打算。

需要注意的是,分居的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个案会有差异。

例如偶尔的看望、短期共同居住等,可能影响认定。

而且,分居证据要充分、可信,不然法院可能不认可。

总之,法院会严格按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分居两年这一事实。

三、法院怎样认定遗赠无效

遗赠无效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遗赠人行为能力问题

若遗赠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且其法定代理人未追认,遗赠便无效。

因为此时遗赠人可能无法清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无法真实地作出有效的意思表示。

二、受遗赠人行为不当

受遗赠人恶意阻碍遗赠人生前法定扶养义务的履行,致使遗赠人生活困难,遗赠无效。

这种行为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要求,损害了遗赠人的合法权益。

三、财产合法性问题

遗赠的财产必须为遗赠人合法所有。

若财产存在权属争议,或者不属于遗赠人合法财产,那么该遗赠无效。

四、遗赠内容违法违规

遗赠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遗赠无效。

法院在认定遗赠是否无效时,会综合考虑遗赠人的行为能力、受遗赠人的行为、财产合法性以及遗赠内容合法性等多方面因素。

当探讨法院怎样认定民事证据时,我们要知道这背后还有不少相关要点。除了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这些基本认定要素外,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也十分关键。不同类型的证据,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其证明力在法院认定过程中各有不同。而且,证据的取得方式是否合法也会影响法院的判断。要是您在民事纠纷中,对证据的收集、证据证明力大小的判断,以及法院认定民事证据的具体程序等方面存在疑问,无需烦恼,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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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证据是该怎么确认
[律师回复] 对于民事诉讼中证据是该怎么确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中证据是如何确认<br/>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br/>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br/>(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br/>(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br/>(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br/>(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br/>(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br/>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br/>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br/>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br/>(1)主体要合法。民事诉讼主体,也就是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诉讼中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原告是指提讼的人。被告是指被原告的人。诉讼中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请求权的,有权提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诉讼。共同诉讼人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当事人具有下列诉讼权利和义务:<br/>①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有权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br/>②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br/>③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br/>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br/>⑤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br/>(2)书送达的必须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所谓管辖,是指哪个有权受理案件,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级别管辖主要是之间谁有权受理案件的问题。地域管辖是指公民应当向那个的问题。移送管辖是指受案在受理后,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可以向有管辖权的移送。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指定下级受理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的基本内容有:<br/>①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br/>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br/>a、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br/>b、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br/>c、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br/>d、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br/>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br/>④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br/>⑤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br/>⑥因公司设立、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br/>⑦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br/>⑧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br/>⑨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br/>a.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br/>b.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br/>c.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br/>(3)书的抬头要写明“民事书”字样。书的内容要简洁明了,证据要充分确凿,并且要写明所附的证据名称、份数。在书的最后,要签署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年月日。<br/>诉讼程序<br/>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br/>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 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提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br/>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br/>3、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br/>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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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证据的认定
10w+浏览2023-09-12
民事诉讼中本院认为部分能否作为证据
本院认为部分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已经被相关法律文书所认定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不需要专门举证证明。关于民事诉讼中本院认为部分能否作为证据的这个问题以下内容将予以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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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法院认为公诉案件证据不足怎样处理
1、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2、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退回补充侦察只能由检察院提出申请,法院核准是否同意,不会是法院提出退回侦察。
14浏览 2024-09-24
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如何认定?<br/>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样认定新证据的:<br/>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br/>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br/>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br/>4、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br/>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他认为是指以下情形:<br/>(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br/>(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br/>再审中新证据的审查<br/>当事人应当在合理、适当的期间内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再审申请人未在原审提交证据,应当向说明未在原审提交证据的理由。一般应要求再审申请人书面说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证据的时间,并书面说明该证据为新证据的理由。再审申请人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且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应当采纳但予以训诫、罚款。即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新证据不因原审逾期提交而证据失权。<br/>再审申请人提交的与案件基本事实无关的新证据,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br/>再审程序分为再审审查与再审审理两个阶段。对于再审审查阶段审查新证据的标准不宜过严,否则会损害当事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因为再审审查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审查生效判决是否具备法定的再审事由,不能用再审审理的功能来确定再审审查的目的。也就是说不宜采取必然性标准(新证据必须推翻原裁判),而是采取盖然性标准(新证据可能推翻原裁判)。<br/>申请再审当事人的举证时限<br/>对于申请当事人关于再审新证据的举证时限,《若干规定》使用了“申请再审时”的提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本意,是将再审新证据的提出时间,限定于再审程序启动之前,即“申请再审时限”是相对于再审审理而言的,应当包括当事人递交申请再审书状、人民进行形式审查和对再审事由进行实质审查阶段。但是,如果允许当事人在这段时间内任意提出再审新证据,显然不利于尽快固定争点,不利于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为此,必须进一步明确申请再审当事人提供再审新证据的期限。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的证据释明制度,对于涉及到原审裁判事实认定的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再审申请的法官或者合议庭应当告知申请再审当事人可以提出再审新证据,并指定其提出期限,逾期举证的再审新证据对待处理,通过的释明,可以引导申请再审当事人有效地举证,同时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再审新证据,提高再审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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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认可收据吗
10w+浏览2023-09-03
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方式是怎样的
1、一证一认,是指单个证据材料在法庭上出示,经双方当事人质证后,由法庭当庭对该证据作出认定,并说明采证与否的具体理由2、分组认定,是指几个证据材料相互关联,将其分类集中起来分成几组进行认定的方式3、综合认定,是指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经双方当事人质证后,对全案证据进行全面系统地综合归纳、分析作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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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怎样的证据法院才认定对方出轨行为
12浏览 2025-02-13
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如何认定? 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样认定新证据的: 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 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 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 4、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 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他认为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再审中新证据的审查 当事人应当在合理、适当的期间内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再审申请人未在原审提交证据,应当向说明未在原审提交证据的理由。一般应要求再审申请人书面说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证据的时间,并书面说明该证据为新证据的理由。再审申请人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且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应当采纳但予以训诫、罚款。即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新证据不因原审逾期提交而证据失权。 再审申请人提交的与案件基本事实无关的新证据,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 再审程序分为再审审查与再审审理两个阶段。对于再审审查阶段审查新证据的标准不宜过严,否则会损害当事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因为再审审查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审查生效判决是否具备法定的再审事由,不能用再审审理的功能来确定再审审查的目的。也就是说不宜采取必然性标准(新证据必须推翻原裁判),而是采取盖然性标准(新证据可能推翻原裁判)。 申请再审当事人的举证时限 对于申请当事人关于再审新证据的举证时限,《若干规定》使用了“申请再审时”的提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本意,是将再审新证据的提出时间,限定于再审程序启动之前,即“申请再审时限”是相对于再审审理而言的,应当包括当事人递交申请再审书状、人民进行形式审查和对再审事由进行实质审查阶段。但是,如果允许当事人在这段时间内任意提出再审新证据,显然不利于尽快固定争点,不利于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为此,必须进一步明确申请再审当事人提供再审新证据的期限。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的证据释明制度,对于涉及到原审裁判事实认定的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再审申请的法官或者合议庭应当告知申请再审当事人可以提出再审新证据,并指定其提出期限,逾期举证的再审新证据对待处理,通过的释明,可以引导申请再审当事人有效地举证,同时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再审新证据,提高再审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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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10w+浏览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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