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整期间诉讼案件怎么处理的
1.重整期间不同类型案件有不同处理方式,目的是遵循破产法规定,保障各方权益、推动重整程序。对于尚未终结的诉讼或仲裁,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中止,待管理人接管财产后继续。这是为保证管理人全面掌握情况,更好参与诉讼或仲裁,维护债务人权益。
2.新提起的诉讼要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涉及债务人财产个别清偿的诉讼会被驳回,以此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避免个别债权人优先获偿破坏公平。
3.执行程序需中止,防止执行影响重整计划执行和全体债权人利益,为重整创造有利条件。
4.管理人要代表债务人积极追收对外债权,增加债务人财产,提高债权人受偿比例。
建议管理人及时接管债务人财产,推进未结诉讼仲裁;法院严格审查新诉讼,驳回个别清偿诉讼;中止执行程序并监督重整进程;管理人积极行使追收债权权利。
二、重整期间债权诉讼案件该如何处理
在重整期间,债权诉讼案件通常按如下方式处理:
诉讼中止与恢复: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集中管辖:由受理重整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这样便于统筹协调,提高司法效率,保障重整程序顺利进行。
债权确认之诉: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重整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定债权的真实性、数额等。
处理重整期间的债权诉讼案件,需严格遵循《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确保诉讼程序符合重整程序的整体安排。
三、重整期间债权诉讼案件处理方式有哪些
重整期间债权诉讼案件有以下处理方式:
集中管辖:为保障重整程序顺利进行,相关债权诉讼一般由受理重整申请的人民法院集中管辖,避免不同法院裁判冲突。
诉讼中止与恢复:在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应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
债权确认诉讼: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重整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认债权的真实性、数额等。
协调和解:鼓励当事人在重整框架下协调和解,达成有利于重整的债务清偿方案,提高债权清偿率,推动企业重生。
当探讨重整期间案件怎么处理时,除了了解常规的处理方式,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一方面,重整期间涉及诉讼案件的执行通常会受到限制,以保障重整程序顺利进行,避免个别债权人通过执行程序破坏整体重整计划。另一方面,新产生的诉讼案件管辖可能会有所变化,一般会由受理重整申请的法院集中管辖。这一系列规定都是为了保障重整程序公平、有序开展。如果你在重整期间遇到案件处理相关问题,或是对重整诉讼案件的执行限制、管辖规定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