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保证债权确认期间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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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保证债权确认期间与申报债权期限紧密相关。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自受理破产申请公告日起算,最短30日、最长3个月)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按时申报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有相应限制。保证人已代替清偿的以求偿权申报,未代替清偿的以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人已申报全部债权除外)。建议债权人及时申报,保证人合理申报,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
破产程序中保证债权确认期间是多久
破产程序中保证债权确认期间是多久

一、破产程序保证债权确认期间是多久

1.保证债权确认期间与申报债权期限紧密相关。债权人需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此期限自受理破产申请公告日起算,最短30日,最长3个月。若未按时申报,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已完成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且补充申报产生的审查确认费用由申报人承担。

2.保证人的申报情况分两种。已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清偿的,以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不过债权人已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3.建议债权人及时关注法院公告,在规定期限内准确申报债权,避免补充申报带来额外费用和分配损失。保证人要根据自身清偿情况合理申报债权,若不清楚申报流程和权益,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二、破产程序中保证债权申报期限有无特殊规定

破产程序中保证债权申报期限无特殊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最短不少于三十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保证债权本质上属于普通债权,适用上述一般规定。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保证债权,未在期限内申报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若保证人已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若尚未承担保证责任,除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主债务关系消灭等法定情形外,可就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三、破产程序里保证债权申报期限有何规定

在破产程序中,保证债权申报期限适用《企业破产法》关于债权申报期限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若债权人是保证债权的主体,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若在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保证债权申报需遵循法定申报期限,超期申报虽可补充但有相应限制和成本,债权人应及时申报以保障自身权益。

当探讨破产程序中保证债权确认期间是多久时,除了明确这个期间本身,还有一些相关重要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保证债权确认后,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如何向债务人进行追偿,这其中涉及到追偿的程序和期限等细节。另外,在不同类型的保证方式(如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下,保证债权确认期间的规定可能会有细微差别,对债权人的权益影响也不同。如果您在破产程序中遇到保证债权确认期间相关的问题,或者对保证债权确认后的追偿、不同保证方式下的规定等有疑惑,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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