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诉讼中能否追加股东
诉讼中能否追加股东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存在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情形,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在公司债权人起诉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以及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时可以追加该股东为被告。
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依据《公司法》规定,该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可追加其参与诉讼。
但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追加股东可能缺乏法律依据。
二、诉讼中追加股东有哪些法律条件
在诉讼中追加股东需满足以下常见法律条件:
股东出资瑕疵:依据《公司法》,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在诉讼里,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追加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为被告,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公司债权人也可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告,要求其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人人格否认: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追加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诉讼中追加股东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在诉讼中追加股东,需符合法定条件,主要如下:
1.股东出资瑕疵: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其补足,债权人可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要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时可追加该股东。
2.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追加该股东。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也可追加股东。
当我们探讨诉讼中追加股东这一问题时,除了已提及的内容,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追加股东后,其责任承担范围如何确定,这会根据不同的情形有所不同,像股东出资是否到位等因素都会影响责任界定。另外,追加股东的程序细节也颇为关键,在实践中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来操作,否则可能影响追加的效力。你在诉讼过程中是否遇到了关于追加股东的难题呢?如果对于追加股东后的责任承担、程序操作等问题仍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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