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有哪些
被害人: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遭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期间,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被害人离世后,其近亲属具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呢。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要是被害人属于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能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哦。
人民检察院:当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受损,受损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啦。
二、附带民事诉讼主体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附带民事诉讼主体提起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适格:原告须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也可提起。
2.有明确被告: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应明确,如刑事被告人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等。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原告要明确赔偿项目和数额,并基于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这一事实提出请求。
4.属于受诉法院管辖:应向对刑事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成立前提:刑事诉讼已成立,若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也无法提起。
三、附带民事诉讼中不能提起的主体有哪些
在附带民事诉讼里,以下主体通常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未遭受物质损失的主体: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未受物质损失者无资格提。
犯罪行为致精神损失的主体:依据法律,目前因犯罪行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已在刑事判决中获退赔且损失弥补的主体:若通过退赔等方式,其损失已得到完全弥补,再提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
与犯罪行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即其权益未因犯罪行为直接受损的,不能提起。需注意,若符合法定情形,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提起。
在了解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有哪些之后,我们要知道这些主体在法律程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其本人有权提起。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提起。还有,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面临相关法律问题时,你是否清楚自己或他人是否具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资格呢?若对具体主体资格认定、提起流程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