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分立谁来决定
1.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分立由股东会决定,且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合并分立属重大事项,对公司经营和股东权益影响巨大,股东会作为权力机构,有对重大事务决策的权力。
2.为保障决议合法有效,作出相关决议时,要严格按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召开股东会会议,让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
3.若未经合法程序和未达规定表决比例就通过合并分立决议,该决议可能被认定无效。因此公司在进行合并分立决策时,要遵循法律和章程规定,保障股东权益,确保决策合法合规,避免决议被认定无效带来的风险。
二、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是否有法律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有法律要求。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属于重大事项,其决议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合并、分立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此外,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若公司合并、分立未按规定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有何法律规定
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或分立,需经股东会决议。对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其合并、分立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作出合并决议后,应在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分立时,其财产作相应分割,同样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和公告程序与合并相同。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探讨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分立谁来决定的问题时,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公司合并分立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公司合并分立涉及的税务问题也不容忽视,不同的合并分立方式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税务影响。如果您对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分立的决定权归属、后续债权债务处理及税务等方面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您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