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于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内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患严重疾病,生活没法自理,像严重心脏病要长期治疗的,可适用监视居住。
怀孕或正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保障其及胎儿、婴儿权益考虑,能进行监视居住。
要是某人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的扶养人,比如家中老人小孩无人照料,可被监视居住。
案件有特殊情况或出于办案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合适的,像有特殊侦查要求时。
羁押期限到了但案件没办完,为防止超期羁押,可采取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被监视者需守规定,违规可能被逮捕。
二、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解除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法律,以下情形可申请解除监视居住:
其一,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期满应及时解除。
其二,案件撤销。若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无罪,或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案件撤销,监视居住应解除。
其三,逮捕条件成就。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予以逮捕,此时监视居住解除。
其四,变更强制措施。根据案件情况和证据变化,经司法机关决定,可变更为取保候审等其他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相应解除。
三、监视居住适用过程中有哪些法律争议
监视居住在适用中存在以下法律争议:
1.指定居所的界定模糊:刑事诉讼法规定特定情形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但“无固定住处”和“特定案件”界定不明确,易导致权力滥用。实践中,对“固定住处”理解不一,“特定案件”的解释弹性也大,可能侵犯嫌疑人权利。
2.执行场所不规范:有些地方将监视居住执行在公安机关办公场所、办案点等,类似变相羁押,违背立法本意,使监视居住的限制人身自由强度与羁押无异。
3.权利保障不足:被监视居住人通信权、会见权受限大,律师会见也可能受不当干扰。且被监视居住人未明确享有与羁押人员同等的法律援助等权利,权利失衡。
4.监督机制缺失:缺乏对监视居住适用条件审查、执行过程的有效监督,难以保证适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了解适用于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内容之后,我们还需关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若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变更强制措施,比如转为逮捕。而且监视居住的期限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一旦期限届满,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另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还有可能折抵刑期。如果你在这些方面,像监视居住期间的具体要求、期限计算等存在疑问,或者对适用于监视居住的情形本身还有不明白之处,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