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什么情形下属于贪污罪的未遂
贪污罪未遂是指行为人着手实施贪污行为,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以下几种情形通常被认定为贪污罪未遂。
1.行为人开始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如着手转移财物,却因被发现或他人阻止等未能实际取得财物。
2.行为人虽控制了公共财物,但因财务制度等客观障碍,未最终实现非法占有。
3.行为人完成贪污预备并着手实行,却因计算错误等未获取预期的公共财物。
要判断是否为贪污罪未遂,关键在于是否已着手实行犯罪,以及是否因意志外原因未得逞。为减少此类犯罪,应加强财务监管和审计,提高法律威慑力,同时强化公职人员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二、贪污罪未遂的司法认定标准有哪些情形
贪污罪未遂的司法认定有以下情形:
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贪污行为,如已开始伪造账目、涂改单据等,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取得公共财物控制权。例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已完成虚开发票的行为,准备报销套取公款时,被单位财务人员发现异常而未能得逞。
虽取得公共财物部分控制权,但未达到实际控制程度。比如将公款转至自己控制的账户,但还没来得及支配使用就案发。
行为人对公共财物实施了非法占有行为,但因客观障碍未能最终实现非法占有目的。例如在转移国有资产过程中,被监管部门及时拦截。司法实践中,需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手段、对财物的控制状态等多方面因素来认定贪污罪未遂。
三、贪污罪未遂在哪些具体场景下可认定
贪污罪未遂指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贪污行为,但由于意志外原因未得逞。以下场景可认定:
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已开始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但未实际控制财物。例如会计通过篡改账目试图侵吞公款,转账时因银行系统故障,款项未成功到其账户,其未能实际掌控该公款。
虽已获取部分财物控制权,但整体贪污目的未达成。如国家工作人员与他人合谋贪污单位一批物资,已运走部分物资,剩余物资因被单位及时发现拦截,未能继续占有,未运走部分属未遂。
行为人已着手贪污,因第三人阻止未能得逞。比如出纳欲窃取保险柜现金,开启保险柜时被同事发现制止。
在探讨具体什么情形下属于贪污罪的未遂时,除了明确未遂的情形外,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贪污罪未遂的量刑问题。一般而言,对于贪污罪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具体的量刑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贪污金额等多种因素。另外,贪污罪未遂与中止的界限也值得关注,中止是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而未遂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如果您对贪污罪未遂的量刑标准、未遂与中止的区分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萦绕。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深入剖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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