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经营数额累计计算的情形有哪些
非法经营数额累计计算主要有以下情形:
多次实施非法经营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例如多次未经许可销售特定物品,每次的销售额都应累计计入非法经营数额。
对于持续或连续状态的非法经营行为,期间的经营数额应累计。如持续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等业务,整个期间的经营额累计计算。
若非法经营行为存在关联,基于同一故意,实施的一系列相关非法经营活动,数额也累计。比如围绕某一非法经营的核心业务,开展的上下游关联业务,其经营数额都要累计。累计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旨在准确衡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更精准地对行为人定罪量刑。
二、非法经营数额不能累计计算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来说,存在以下非法经营数额不能累计计算的情形:
已受行政处罚:若同一非法经营行为已被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原则上在后续刑事认定中该部分数额不再累计。因为“一事不再罚”,避免重复评价。
已过追诉时效:如果某部分非法经营行为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该部分数额不应累计。如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不同行为性质:若存在多个行为,部分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部分行为属于其他违法行为或合法行为,应将不属于非法经营行为的数额剔除,不能累计。
不过,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准确认定。
三、非法经营数额累计计算在共同犯罪中有啥情形
在共同犯罪中,非法经营数额累计计算有以下常见情形:
分工协作型:各共犯分工不同,有的负责采购,有的负责销售等。此时各共犯虽行为不同,但都为实现非法经营目的,其各自涉及数额应累计计算。比如甲负责进货、乙负责销售假冒香烟,甲进货数额与乙销售数额相加为共同犯罪非法经营数额。
持续参与型:部分共犯在不同阶段参与犯罪活动,无论其参与时间长短、环节多少,其参与期间所涉非法经营数额都应累计。例如丙先参与非法经营前期筹备,后又参与具体销售,筹备和销售数额都要计入。
整体谋划型:共犯基于同一犯罪故意,共同谋划、组织非法经营活动,即使部分共犯未直接实施全部行为,也应对整体非法经营数额负责并累计计算。
当探讨经营数额累计计算的情形有哪些时,除了文中已提及的情况,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方面。例如,在连续多次实施相同类型的经营违法行为时,其经营数额通常会累计计算,这样能更准确地反映违法经营的规模和危害程度。另外,对于那些分段进行但本质上属于同一经营活动的情况,其数额也应累计。这有助于避免违法者通过拆分经营活动来逃避法律责任。如果您曾在经营过程中遇到数额计算的困扰,或者对经营数额累计计算的更多细节存在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员为您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