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中代位权与撤销权行使方式是怎样的
代位权行使方式: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比如,甲欠乙钱,丙欠甲钱,乙可向法院起诉丙,要求丙直接向自己还钱。
撤销权行使方式:债权人通过诉讼方式行使。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债务人将房产无偿赠与他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可诉请撤销该赠与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法律中代位权与撤销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代位权与撤销权均为债的保全措施,行使条件如下:
代位权:依据《民法典》,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行使条件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债务人对相对人享有债权及从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且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撤销权:根据法律,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撤销。条件有: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债务人与相对人主观上有恶意(无偿行为无需相对人恶意)。
三、法律中代位权与撤销权行使主体有哪些
代位权与撤销权均是债权保全措施,行使主体均为债权人。
代位权方面,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比如,乙欠甲钱到期未还,丙又欠乙钱到期,而乙不向丙追讨,甲就可行使代位权向丙主张。
撤销权方面,若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当我们探讨法律中代位权与撤销权行使方式是怎样的时,除了了解基本的行使方式,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代位权行使后,其取得的财产归属问题是一个关键,一般情况下是归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撤销权行使后,对于因债务人行为而转移的财产,会恢复到行为前的状态。此外,行使这两种权利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若超过法定期间,权利可能会消灭。你在实际中是否遇到过与代位权或撤销权相关的难题呢?要是对这些权利行使的具体流程、适用情形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