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及拆迁补偿款应该由谁支付
征地及拆迁补偿款一般由征收方支付。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支付。
对于房屋拆迁,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通常会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涵盖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多项费用。具体支付主体和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征收、拆迁项目的规定来确定。若存在补偿款支付争议,可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来维护权益。
二、征地拆迁补偿款支付主体不合规咋办
若征地拆迁补偿款支付主体不合规,可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明确合规支付主体,依据《土地管理法》等规定,通常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收集支付主体不合规的证据,如支付凭证、公告文件等。
可先与当前支付主体沟通,指出其不合规性,要求按规定由正确主体支付。若沟通无果,以书面形式向房屋征收部门或上级政府反映该情况,请求其介入调查处理。
若行政部门不作为或问题仍未解决,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行政复议需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诉讼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注意诉讼时效等相关规定,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身获得合法补偿的权益。
三、征地拆迁补偿款未支付应如何通过法律维权
若征地拆迁补偿款未支付,可按以下法律途径维权:
首先,收集证据,如征地拆迁协议、补偿方案、沟通记录等,以证明补偿款未支付的事实及自身应得补偿金额。
接着,尝试与拆迁方协商,书面或当面要求其按约定支付补偿款,并保留好协商记录。
若协商无果,可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其督促拆迁方支付,复议申请需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拆迁方未履行补偿支付义务。需注意,行政诉讼一般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通过法律途径能强制拆迁方履行支付义务,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当探讨征地及拆迁补偿款应该由谁支付时,除了明确支付主体,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也是关键,若未按规定时间支付,被征地拆迁者有权维护自身权益。另外,补偿款的计算方式也和支付主体紧密相关,不同性质的土地、不同类型的房屋,计算标准会有差异。这些都可能影响到被征地拆迁者的实际利益。你是否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了补偿款支付方面的难题?如果对于补偿款支付的时间节点、计算依据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