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就会被起诉了吗
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并不必然会被起诉。检察院会对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这一阶段叫审查起诉。
检察院主要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审查。
若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才会作出起诉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若发现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况,检察院可能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案子移送到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案子移送到检察院不起诉有以下情形:
1.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六条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2.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案子移送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案子移送检察院后,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是指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若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也可自行决定不起诉。
当探讨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就会被起诉了吗这个问题时,除了案子本身是否起诉的核心疑问,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实际上,即便案子移送到检察院,也并非必然起诉。比如存在相对不起诉的情形,即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另外,证据不足的案子,检察院也可能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就会作出不起诉决定。你是否正面临案子在检察院阶段的困扰呢?要是对案子在检察院的处理流程、不起诉的具体条件等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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