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公司通常具独立法人资格,公司以全部财产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一般不执行股东个人财产。不过在特殊情形下,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担责。
1.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出资,要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且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执行其个人财产。
建议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不抽逃出资,不滥用权利。债权人遇到上述情况,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在特定情形下,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有限公司股东通常承担有限责任,特定违法违规情形下要承担连带责任。
三、一人有限公司债务能否执行股东个人财产
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执行股东个人财产。
实践中,债权人若要执行股东个人财产,需在诉讼中举证证明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可能性,之后将举证责任转移给股东,由股东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若股东无法证明,法院会支持债权人执行股东个人财产的请求。
当探讨有限公司的债务是否可以执行股东个人财产时,除了核心问题本身,还有相关的情况值得了解。一般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债务通常不会执行股东个人财产。但如果出现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就可能执行股东个人财产。另外,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你对有限公司债务与股东财产执行的更多细节,如责任认定流程等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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