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重劳动关系下发生工伤,一般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首先,根据《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其次,若其中一家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可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如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从基金中支付,单位承担的部分由单位负责。若都未缴纳,由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需注意,在认定双重劳动关系工伤时,要符合法定条件,且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之间的权利义务需依法明确界定,以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二、双重劳动关系中工伤认定与赔偿主体有何规定
双重劳动关系下,工伤认定与赔偿主体有如下规定:
工伤认定
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例如,职工在A单位工作时受伤,A单位是认定工伤时对应的主体。
赔偿主体
1.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2.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在实践中,认定和确定赔偿主体需结合具体证据,证明职工受伤时的工作单位及劳动关系情况。
三、双重劳动关系下工伤认定及赔偿主体有何规定
双重劳动关系下,若职工发生工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具体而言,若前一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后一单位用工中发生工伤,由后一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都未缴纳,由发生工伤时的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若存在违法转包等情况,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赔偿范围通常涵盖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法定项目。
当探讨双重劳动关系发生工伤由谁负责赔偿时,除了明确责任主体这一核心问题,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若两个用人单位都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在发生工伤后,各保险的赔付流程和比例如何确定,这会影响到劳动者最终能获得的赔偿金额。另外,如果其中一个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其应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以及赔偿范围怎样界定,也是不可忽视的。你是否正在面临双重劳动关系工伤赔偿的难题呢?要是你对双重劳动关系发生工伤的赔偿细节、程序等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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