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刑事案件递交到检察院后,流程包括审查受理、审查起诉、决定是否起诉。检察院先对案件材料初步审查,不具备受理条件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材料。
2.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全面审查事实与证据,会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多方意见。证据不足时可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补充侦查最多两次。
3.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并提起公诉。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可作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事实或有法定不追究情形,也应作不起诉决定。
建议: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前应确保材料完整、证据扎实。检察院审查时要严谨细致,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各方权利。
二、刑事案件到检察院后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后,不起诉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酌定不起诉,即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若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也可自行决定不起诉。
三、刑事案件检察院受理后不起诉条件有哪些
依据《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检察院受理后不起诉分以下三种情形:
1.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六条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
2.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若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被害人不服可申诉或直接起诉。
当我们探讨刑事案件递交到检察院后会怎样处理时,除了了解基本的处理流程,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案件在检察院阶段是否可以进行和解。对于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可以进行和解,检察院也会根据和解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另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又会有怎样的后续影响。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在法律上就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可能会有其他附带后果。如果你对刑事案件递交到检察院后的处理细节、和解条件以及不起诉的后续影响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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