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开设赌场不构成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开设赌场不构成犯罪的情形主要有: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或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二是虽然设置了赌博机,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设置赌博机数量未达到相关标准,且未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奖品价值较小;在偏远、农村等地区设置仅供少数人、仅限于本乡范围内的人员使用的赌博机等。不过,具体是否构成犯罪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若对相关法律问题存疑,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向警方了解准确规定。
二、开设赌场情节轻微不被追诉的情形有啥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开设赌场情节轻微不被追诉的情形主要有: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依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开设赌场罪情节较轻法定最高刑为三年,若超过五年未被发现,可不追诉。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比如,偶尔为少量人提供场地用于娱乐性赌博,未从中抽头渔利或获利极少,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
此外,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开设赌场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开设赌场免于刑事处罚有以下情形:
1.犯罪情节轻微:若开设赌场时间短、参赌人数少、赌资数额小,社会危害不大,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可免予刑事处罚,适用非刑罚性处置措施。
2.自首立功: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或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对于自首且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3.未成年人犯罪: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开设赌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刑事处罚。
4.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未造成损害的,应免除处罚。
当探讨开设赌场不构成犯罪的情形有哪些时,除了已解答的内容,还有相关的情况值得了解。比如,对于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或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通常不认定为开设赌场罪。此外,若开设赌场的规模极小、参赌人数极少且获利非常有限,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不被认定为犯罪。如果你对开设赌场不构成犯罪的界限把握、类似行为的法律判定等问题仍有疑问,不要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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