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不包括哪些情形
担保合同效力问题不包括以下情形:
主合同无效但担保合同约定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的。不过这种独立约定在实践中一般会被认定无效。
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因自身存在法定无效情形而无效,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担保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
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因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等其他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外的瑕疵而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况。比如重大误解订立的担保合同,一方有权请求撤销,但在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这不属于单纯的效力问题范畴。
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解除等基于合同履行产生的问题,并非关于合同效力本身。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都有哪些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主要如下:
1.主体不适格: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未经同意对外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超越权限代表公司与相对人订立担保合同,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无效。
4.流质条款: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该约定无效。
三、担保合同无效的判定依据有哪些情况
担保合同无效主要有以下情形:
主体不合格: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也无效。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欺诈、胁迫等: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可撤销,被撤销后无效;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且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担保合同无效。
法律禁止: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在探讨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不包括哪些情形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内容值得了解。一方面,当担保合同有效时,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该如何界定,比如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怎样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另一方面,若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各方当事人应承担怎样的过错责任,是全部赔偿还是按比例分担损失。这些问题都与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您对担保合同效力相关的后续责任承担、权利行使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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