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主个人和业主委员会在不同情形下均可作为起诉要求公开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和物业管理相关事项有知情权,若个人合法权益因合同信息不公开受损,业主个人可自行起诉。而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当企业未按规定公开合同等信息时,为维护全体业主权益,可代表业主提起诉讼。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业主自身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了解自身对物业服务合同的知情权。
2.业主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定期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规定公开合同等信息。
3.若遇到合同信息不公开情况,业主可先与物业协商,协商不成再考虑起诉。
二、物业服务合同起诉公开信息的适格主体是啥
在物业服务合同起诉公开信息案件中,适格主体主要有两类。
对于原告而言,业主是适格主体。依据《民法典》及相关物业管理法规,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和物业服务情况享有知情权。若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或法规要求公开相关信息,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有权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此外,业主委员会也可作为原告。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监督其履行义务。当物业服务企业不公开信息时,业主委员会可代表全体业主起诉,要求其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被告通常是物业服务企业。它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有义务按约定和法规规定公开诸如物业费收支、公共收益等信息,若未履行,就可能成为被诉对象。
三、物业服务合同起诉公开主体认定有啥法律依据
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起诉公开主体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建设单位可作为合同一方起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合同,在符合法定程序下能以自身名义起诉。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业主委员会职责,其中包含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这进一步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在诉讼中的主体地位。
单个业主在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时,也可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以自己名义起诉。
当探讨物业服务合同起诉要求公开主体是谁时,其实还有相关联的问题值得关注。一方面,明确主体后还涉及到起诉的具体流程问题,例如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像物业未履行服务条款的相关照片、视频、书面通知等。另一方面,起诉后可能面临的判决执行情况也很重要,如果胜诉但物业拒不执行公开相关信息的判决,业主又该通过什么途径保障自身权益。你是否遇到过在物业服务合同公开方面的困扰呢?要是对于物业服务合同起诉公开主体、起诉流程以及判决执行等问题存在疑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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