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司欠债可以追偿股东吗
1.公司欠债与股东并无直接关联,因其是独立法人,以自身全部资产担责。
2.然而,在特定情形中,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来逃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那债权人可让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
3.此外,要是股东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畴内,对于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债权人有权让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公司欠债就能追偿股东,得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股东是否应担责。
二、公司违法股东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公司违法,股东承担的法律责任分情况而定。
若股东如实出资、未滥用股东权利,一般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无需为公司违法行为担责。
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股东要担责:一是出资不实,股东未按规定足额出资,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是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抽逃出资,要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是滥用股东权利,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欠债股东在哪些情形下需担责
在以下情形中,公司欠债股东需担责:
1.出资未到位: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债权人可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人格混同: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清算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在探讨公司欠债是否可以追偿股东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了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但存在特殊情形股东需担责。比如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等。而除了这些常见情况,若公司人格混同,股东也可能被要求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像公司与股东的财务、业务等方面界限不清时,就容易出现人格混同问题。你是否对公司欠债追偿股东的具体情形仍有疑问呢?如果对公司债务承担、股东责任界定等还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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