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劳动合同:它好比一座桥梁,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让双方都心中有数。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就像工资的“账本”,工资条和银行转账记录等,清晰地展示工资数额和支付情况,一目了然。
3.考勤记录:宛如工作时间的“见证者”,打卡记录和请假单等,能准确证明工作时间和出勤状况。
4.工作证件:如同劳动者的“标识”,工作证、工牌等,能证明其身份和在单位的工作岗位。
5.用人单位发放的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像是单位给的“特别通行证”,胸卡、门禁卡等,具有独特的证明作用。
6.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就像一份份求职的“档案”,记录着劳动者的求职信息。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恰似身边的“证人”,同事的证言能辅助证明劳动关系及相关事实,更具说服力。
8.业务文件:犹如工作的“成绩单”,客户订单、销售合同等,能证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业绩。
以上证据可依具体劳动纠纷情况灵活选择和提供,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纠纷举证责任该如何分配
在劳动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如下:
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比如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就需对加班事实的存在进行举证。
但部分情况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用人单位需对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负举证责任。例如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应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违纪事实及单位解除依据。
此外,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像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通常由单位掌握,若单位拒绝提供,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三、劳动纠纷中证人证言是否有效
劳动纠纷中证人证言通常是有效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证人需具备作证能力,即能正确表达意志。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如因精神疾病等无法辨别是非的人,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
其次,证人证言要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真实性要求证人如实陈述所见所闻,不得作虚假陈述;关联性指证言与劳动纠纷的待证事实存在联系;合法性强调取证过程要合法,通过威胁、引诱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无效。
此外,仅有证人证言,证明力较弱。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综合判断。若证人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证明力会受影响。
所以,符合上述条件的证人证言在劳动纠纷中是有效的,但证明力需结合全案证据认定。
当探讨劳动纠纷举证证据有哪些时,我们要知道这些证据对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除了常见的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还有工作证、工作服、同事证言等也可能成为有力证据。比如在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中,工作证能直观证明你与用人单位的关联。另外,涉及加班争议时,加班审批单、加班时的工作记录等都可作为举证材料。若你正面临劳动纠纷,对具体该准备哪些证据仍存疑虑,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的指导与建议,助力你妥善处理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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