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若未约定保证期限,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保证期间为六个月。
在此期间内,若债权人未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便可免除该责任。
2.像甲向乙借款,丙作保证人却未明确保证期限,借款到期后六个月内,若乙未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那么丙就无需再履行保证义务。此规定主要是为保护保证人合法权益,防止债权人长期不行使权利,给保证人增添不必要负担。
二、未约定保证期限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何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约定保证期限时,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界定如下:
一般保证:债权人与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此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若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同样在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保证期间也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债权人未在该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未约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间通常为六个月,债权人需在该期间内按保证方式不同,通过合适途径要求保证人担责,否则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
三、未约定保证期限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何定
依据《民法典》规定,未约定保证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一般保证的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未对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比如,甲为乙向丙的借款做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限,借款到期后六个月内,丙未起诉乙(一般保证情形)或未向甲主张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情形),甲的保证责任免除。
当我们探讨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间是多久时,这涉及到一系列重要的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此期间,债权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未主张,保证人可能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例如,主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在六个月内未向保证人提出要求,那么保证人将从法律层面上免除相应责任。你是否遇到过类似保证期限相关的法律问题呢?要是对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间的具体计算、后续影响等还有疑问,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律师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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