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合同主体若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等,因其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通常合同无效,不过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则另当别论。
2.合同双方若恶意串通,不管对国家、集体还是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害,该合同都无法生效。
3.以合法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像为躲债务签的假工程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工程合同,比如违反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规定的,肯定不具备法律效力。
5.合同内容若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为搞违法活动签的工程合同,是不能得到法律认可的。
6.在欺诈、胁迫等手段下签订的工程合同,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这样的合同也可能无效。
二、工程合同无效后损失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工程合同无效后,损失赔偿责任划分需依据过错原则。根据《民法典》等规定,若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一方有过错,过错方赔偿对方损失。
实践中,发包人有过错的情形如提供错误地质资料、未及时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等;承包人过错如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非法转包等。双方应按过错大小确定赔偿比例。例如,发包人提供资料有误致工程返工,承包人施工也存在质量瑕疵,法院会综合衡量双方过错程度,可能判发包人承担70%损失,承包人承担30%。若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合同无效且损失扩大,应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赔偿责任。
三、工程合同无效后损失赔偿责任如何界定
工程合同无效后,损失赔偿责任的界定需综合考量。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在建设工程领域,若发包人存在过错,比如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条件等,导致工程合同无效且承包人受损,发包人需承担赔偿责任。若承包人存在过错,像无相应资质却承揽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等致合同无效,应赔偿发包人损失。
对于损失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已支出的费用、可得利益损失等。确定赔偿责任时,法院通常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合理划分责任比例,按比例分担损失,以实现公平合理的赔偿。
当探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有哪些时,我们了解到存在多种复杂情形。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时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也不具有法律效力。除此之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况,都会致使合同无效。那么,如果遇到合同可能存在这些问题的情况,该如何应对呢?后续的处理流程又有哪些要点?对于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后的责任承担等相关拓展问题,您是否还有疑问?若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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