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全风险代理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
全风险代理合同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无效:
若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代理事项违法,合同必然无效。因法律是行为的底线,违法合同不能得到认可。
当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时,合同无效。国家和社会利益至关重要,任何损害它们的行为都不应被支持。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且损害国家利益订立的合同,可被认定无效。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成立基础不合法。
若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全风险代理合同无效。恶意串通破坏公平交易原则。
约定的风险代理收费比例过高,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合同也可能无效。收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维护公平。总之,全风险代理合同要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否则无效。
二、全风险代理合同超范围约定是否会无效
全风险代理合同超范围约定可能无效。
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部分案件禁止风险代理,如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案件等。若全风险代理合同对这些禁止案件类型约定了风险代理收费,此超范围约定违反了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部分约定无效。
不过,若只是超出了正常收费比例范围等不涉及禁止性案件类型的超范围约定,不一定会整体无效。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结合公平原则等,对不合理部分进行调整,而不是直接判定整个约定无效。
三、全风险代理合同被认定无效有哪些法定情形
全风险代理合同是指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不必预先支付律师服务费用,待代理事务成功后,按照一定比例向律师支付报酬;若未成功,则无需支付报酬。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以下情形会致其无效:
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及群体性诉讼案件适用全风险代理的,合同无效。这类案件涉及公共利益、公权力行使等,不允许全风险代理。
婚姻、继承案件采用全风险代理,合同无效。因其涉及人身关系,与财产利益不能完全对等衡量。
约定的收费金额超过标的额的30%,超出部分可能无效。这是为防止律师收费过高,损害委托人利益。
若律师存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违背委托人真实意思,合同无效。
当探讨全风险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时,除了常见的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合同主体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的全风险合同可能无效。或者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状况时,也可能被判定无效。另外,如果合同是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损害了国家利益,同样会被认定为无效。你是否对全风险合同的有效性存在疑问呢?要是对于全风险合同在何种情况下无效,以及无效后的处理等问题还有困惑,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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