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情形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得是合法的,清清楚楚的,并且到了该还钱的时候。这可是代位权能存在的根本,要是债权不合法或者不确定,那就没法行使代位权咯。
2.债务人,对于自己到期的债权,那是应该去行使且有能力行使却偏偏消极怠工不行使,这就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得是已经到期。要是债务人的债权还没到时候,那债权人可不能去代位行使。
4.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那种专门属于债务人自己的债权。像那些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还有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都属于这类。只有把这些条件都满足,债权人才能去行使代位权。
二、债权人代位权原告举证责任是什么
在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原告要担起举证重任。其一,需拿出债权合法存在的证据,像合同、借条这类,以此证明自身与债务人间有合法债权债务关系。
其二,要找到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证据,比如未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的相关资料,像通知函、催收记录等。
其三,要有债务人债权已到期的证据,得明确债权具体到期时间等情况。
其四,要提供债务人债权非专属于自身的证据,像赡养费、抚养费等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原告无需举证。若原告不能充分举证上述内容,其代位权主张可能不被支持。
三、债权人代位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得是合法的,清清楚楚的,并且到了该还钱的时候。
2.要是债务人懒懒散散地不积极行使自己到期的债权,还给债权人带来了损失。
3.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那种专门只属于债务人自己的债权,像那抚养费用的请求权之类的就不行。
4.债权人得是以自己的名义去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5.得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就是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只有把这些条件都满足了,债权人才能去代位申请强制执行,这样才能好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探讨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情形时,我们了解到了诸多关键要素。除了文中所讲,还有一些拓展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依法行使代位权。同时,如果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也满足代位权成立的条件之一。若您对代位权成立的条件仍有疑问,比如在判断某些债权是否专属于债务人自身时存在困惑,或者对于代位权行使的具体流程不太清楚,不要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点击它,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关于代位权成立条件及相关法律问题的更多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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