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无效合同的界定条件不包括哪些情形
无效合同的界定条件主要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
不包括的情形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般是可撤销合同而非无效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通常也是可撤销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一致但未达到欺诈等严重程度的,一般为效力待定合同而非无效合同。
总之,无效合同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公共利益等的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在性质和后果上有明显区别。
二、无效合同的诉讼主体资格如何确定
确定无效合同诉讼主体资格,关键在于看谁与合同有直接利害关系。一般来说,合同当事人是当然的诉讼主体。
如果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情形,受损害的第三人也可作为诉讼主体。比如甲与乙恶意串通签订合同损害丙利益,丙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该合同无效。
若合同涉及违法分包、转包等情况,实际施工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诉讼主体。例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法院可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总之,要根据具体合同情形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确定诉讼主体资格。
三、无效合同的定金会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无效合同中的定金,若合同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将定金返还给交付定金的一方。因为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也无效。例如,甲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若甲已交付定金给乙,乙应返还定金给甲。若一方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具体责任划分需依据双方在导致合同无效过程中的过错程度来确定。
在探讨无效合同的界定条件不包括哪些情形时,我们已经明确了相关核心要点。但需要注意的是,实际情况中可能还存在一些容易混淆的地方。比如,合同部分无效并不意味着整体无效,当部分条款不符合无效条件时,其他有效条款仍可继续履行。还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并不当然属于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若对无效合同的这些特殊情况以及无效合同界定条件不包括的情形仍有疑问,或者在具体合同判定上拿不准,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剖析,提供精准且实用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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