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劳动合同到期可不可以自动终止
1.劳动合同到期一般可终止,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终止。但存在特殊情形,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
2.这些特殊情形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等。
3.解决措施与建议:企业在处理劳动合同到期问题时,要仔细审查员工是否存在上述特殊情形,避免违法终止合同。员工自身也应了解这些权益,若遇到不合理终止情况,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经济补偿该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到期后经济补偿按以下规则确定:
首先,若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单位无需支付补偿;若单位降低条件劳动者拒签,或单位主动不续订,应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经济补偿计算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需分情况而定。
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原合同工资待遇不变甚至提高,工作岗位等也无不利变化,劳动者拒绝续签。
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或者用人单位主动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探讨劳动合同到期可不可以终止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了解。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劳动者可能关心经济补偿问题。一般而言,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另外,若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您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的经济补偿、特殊时期合同处理等问题存在疑惑,别让问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