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的有哪些案件
1.行政案件方面:公民等认为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侵权而起诉的,归行政诉讼法管,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
2.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等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直接向法院提起诉,有其特定程序,与民事诉讼不同。
3.劳动争议案件:通常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对裁决不服才可起诉,且有特定程序规定,不属于民事诉讼常规范畴。总之,各类案件有各自管辖和处理程序,需依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民事诉讼范围。
二、哪些案件不在刑事诉讼受案范围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几类案件不在刑事诉讼受案范围: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案件。这类案件虽有一定危害,但未达犯罪程度,按《刑法》不构成犯罪,不属于刑事诉讼受案范畴。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了不同犯罪的追诉时效,超过该期限,一般不再追诉。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令具有法律效力,被特赦的罪犯相关刑事诉讼不再进行。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如侮辱、诽谤案等,需被害人告诉才处理,若不告诉或撤回告诉,不在受案范围。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因刑事责任具有人身专属性,人死亡则无法承担,不再追诉。
三、哪些案件不在民事诉讼受理范围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以下几类案件通常不在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1.涉及行政争议的案件: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如对行政处罚不服,不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2.刑事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处理,如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不能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婚姻关系中身份关系确认案件:像单纯确认婚姻关系是否有效,这类仅涉及身份关系认定的案件不属民事诉讼受理范围,但涉及财产分割等可民事诉讼。
4.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如劳动争议应先经劳动仲裁;人事争议按人事管理规定处理。
5.违背公序良俗或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的纠纷:法院不会受理。
在了解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的有哪些案件后,我们知道像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等不在此列。那么,当遇到与这些特殊案件相关的法律问题时该如何处理呢?比如,若发现有人可能存在失踪情况,想要申请宣告失踪,具体的程序和条件是什么?又或者在选民资格方面有疑问,该通过何种途径去解决?这些都是我们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可能会碰到的问题。如果您对这些拓展问题或者更多关于民事诉讼范围的相关事宜仍有疑惑,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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