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身损害赔偿的管辖权通常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若多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如产品质量侵权等,可能会有专门的管辖规定。例如,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总之,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
二、人身损害赔偿管辖权争议该如何解决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属侵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出现管辖权争议,可按以下方式解决:
首先,若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通常是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法院会审查并作出裁定。若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
若法院之间就管辖权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人身损害赔偿管辖权异议处理规定是啥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侵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后,二审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定。在管辖权异议处理期间,案件一般会暂停实体审理,待管辖权确定后再继续进行。
在了解人身损害赔偿的管辖权规定是怎样确定的之后,我们要知道其具体适用情况较为复杂。比如,如果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不一致,该如何抉择管辖法院呢?这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还有,若涉及多个被告,又该如何准确确定管辖权呢?这些问题在实际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都至关重要。当您面临此类纠纷,对管辖权的确定仍存疑惑,或者在整个赔偿过程中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时,不要迷茫。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将为您详细解读,助力您清晰把握人身损害赔偿管辖权规定及相关法律要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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