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以下刑事案件可以不起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外,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此为酌定不起诉。还有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即存疑不起诉。
二、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刑事案件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不起诉刑事案件法定情形有三类:
一是法定不起诉,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是酌定不起诉,即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刑事案件有哪些法定情形
依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刑事案件法定情形有三类:
1.法定不起诉: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当探讨人民检察院对哪些刑事案件可以不起诉时,除了正文提到的情形,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了解。一方面,在酌定不起诉中,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但被不起诉人可能面临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处理。另一方面,对于存疑不起诉,如果后来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检察院依然可以提起公诉。你是否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与刑事案件不起诉相关的疑惑呢?若对于不起诉后的后续处理、证据补充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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