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通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这是保障股东权益、鼓励投资的合理规定,利于公司发展和市场经济活跃。
2.但在特殊情形下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违背了法人制度设计初衷,破坏市场公平;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设立时其他股东担责可保障公司资本充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承担连带责任能防止股东混淆公司与个人财产侵害债权人利益。
3.为避免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应依法依规经营,不滥用权利,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做好财产区分和证明工作。公司也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
股东未实缴出资需承担以下法律连带责任:
对公司的连带责任:《公司法》规定,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若未履行,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对公司债权人的连带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公司设立时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需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向该股东追偿。
对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在股东间约定出资义务且相互依赖的情况下,未实缴股东可能因违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而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股东超出出资范围是否需担连带责任
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股东已按规定足额出资,通常无需对公司债务超出出资范围承担连带责任。
但存在特殊情形,股东可能需超出出资范围担责。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此时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还有,公司设立时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其他发起人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增资时股东有类似未出资情况,董事、高管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当探讨股东是否要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在一些情形下,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行为,即便在出资范围内,其连带责任的界定会更为复杂。比如公司债务产生后,若发现股东有这些不当行为,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而且在公司进行清算时,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也可能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以保障债权人利益。若你在实际中遇到股东责任界定、出资与连带责任关联等相关法律问题,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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