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包含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则从其约定。主债权是基础交易的原本债权,利息基于主债权,有法定和约定之分,违约金是违约时支付款项,损害赔偿金是损失赔偿,保管担保财产费用是保管抵押物支出,实现担保物权费用如拍卖变卖费用等。
2.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是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实际债权余额在决算期确定且不超最高债权额限度。
3.建议当事人在设立最高额抵押时,明确约定担保的债权范围,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在交易过程中,要合理确定最高债权额限度,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对于各项费用的计算和承担方式等细节也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实现方式有哪些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实现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折价: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一定的价款将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抵押权人,以实现债权。但该协议不能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否则其他债权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
拍卖: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将抵押财产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债权。拍卖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等特点,能最大程度实现抵押财产价值。
变卖:以一般买卖形式将抵押财产出售,抵押权人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相较于拍卖,变卖程序较简便,但变卖价格可能不如拍卖理想。
当出现约定或法定情形,抵押权人可就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内债权余额,通过上述方式实现。
三、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如何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规则如下:
首先,若同一财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均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均未登记的,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次,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但不影响其他抵押权人利益。当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后,最高额抵押权人就该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若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未受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继续向债务人追偿;若有剩余,则返还抵押人。
在探讨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有哪些时,除了明确的债权范围界定,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当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后,若债权金额超过了最高限额,超过部分该如何处理呢?通常,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另外,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抵押物被查封、扣押,担保债权范围又会受到怎样的影响呢?这会使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若你对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相关的后续处理、特殊情况界定等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答案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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