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在分公司上班劳动仲裁告谁
1.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且获独立用工主体资格,劳动仲裁就告分公司。这意味着分公司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用工行为由自身负责。
2.若分公司无营业执照,或有执照但未获独立用工主体资格,应将总公司列为被申请人。因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其用工行为的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且获独立用工主体资格,而总公司在劳动争议发生中有过错,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那么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作为共同被申请人。总之,需依分公司具体情况确定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
二、分公司上班劳动仲裁,告分公司还是总公司
一般分公司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将分公司列为被申请人。这是因为其具备一定独立经营和用工资格。
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总公司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此时应将总公司列为被申请人。
不过,即使分公司有诉讼主体资格,在其财产不足以承担责任时,总公司需承担补充责任。所以,为保障权益,也可将分公司和总公司列为共同被申请人,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在专业人士指导下准确确定被申请人。
三、分公司上班劳动仲裁,总公司会被一同告吗
分公司上班劳动仲裁,总公司是否会被一同告需视情况而定。
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可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可仅以分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
但如果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比如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承担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劳动者可以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申请人,要求总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若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以分公司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此时应将总公司列为被申请人。
当我们探讨在分公司上班劳动仲裁告谁这个问题时,除了要明确分公司具有一定诉讼主体资格外,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若分公司没有独立财产承担责任,而总公司又愿意承担相关责任时,总公司也可能会被列为共同被申请人。这在实际仲裁过程中会影响到最终的责任承担和权益保障。你是否在分公司上班遇到了劳动纠纷,却不清楚该告谁呢?如果对于劳动仲裁对象的选择、仲裁流程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有效的解答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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