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非法控制计算机在什么情况可免于起诉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非法控制计算机可能免于起诉。例如,若行为人是出于学习、研究等合法目的而进行的短暂、非恶意的计算机控制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不予起诉。或者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防止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等重大利益而不得已实施的非法控制计算机行为,且事后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也可能免于起诉。但具体是否免于起诉需综合案件的各种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和裁量。
二、非法控制计算机哪些情节可适用不起诉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适用不起诉有以下情形:
法定不起诉: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非法控制的计算机数量极少、未造成任何实际危害后果,可能属情节显著轻微。
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如嫌疑人是受胁迫参与非法控制,且事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等。
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非法控制计算机有哪些情节能适用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存在几种不起诉情形:
法定不起诉: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控制的计算机数量极少,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可认定情节显著轻微。
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例如,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有自首情节,且非法控制行为所获利益较少、危害较小。
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当探讨非法控制计算机在什么情况可免于起诉时,这涉及到多方面因素。比如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表现等,可能会被综合考量是否免于起诉。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也会对是否免于起诉产生影响。在复杂的法律判定中,还有许多细节需要进一步明确。你是否对非法控制计算机免于起诉的具体情形仍有疑问呢?若想深入了解其中更多要点,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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