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一方获得利益:由主张不当得利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对方确实获得了利益,比如财产增加等情况。
他方受有损失:同样由主张方举证,证明对方的行为致使自己遭受损失,像财产减少等。
获得利益与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主张方要举证证明二者存在直接关联。
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这一要件的举证责任也在主张不当得利的一方。若对方主张存在合法依据,如合同关系等,则由对方承担相应举证责任。总之,在不当得利纠纷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主张不当得利的一方对上述构成要件承担举证责任。
二、不当得利诉讼中过错方认定举证责任谁担
在不当得利诉讼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确定过错方认定的举证责任。主张对方构成不当得利的一方,也就是原告,需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原告要证明以下几点:一是被告获得了利益;二是自己受到了损失;三是被告获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四是被告获利与自己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可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但不当得利纠纷通常不属于法定举证责任倒置的类型。如果被告进行抗辩,例如主张其获利有合法依据,被告应对其抗辩理由承担举证责任。
三、不当得利免责事由的举证责任谁来担
在不当得利纠纷中,关于免责事由的举证责任分配需区分情况。通常,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若得利人主张存在免责事由,如为履行道德义务而进行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等,得利人应对这些免责情形承担举证责任。
例如,得利人称是基于道德义务给付,那就要提供证据证明该给付行为符合道德义务范畴的事实。若受损人对得利人的免责主张有异议,比如认为得利人所谓的道德义务给付并非真实情况,受损人应提供反证。
总之,一般由主张免责事由的得利人承担举证责任,对方有异议时承担反证责任,以此平衡双方利益并查明案件事实。
当探讨不当得利要件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时,除了明确举证责任归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完成举证后,若认定构成不当得利,返还范围如何确定就是一个关键问题。这要根据得利人是善意还是恶意来判定,善意得利人一般只需返还现存利益,而恶意得利人则可能要返还全部利益及孳息。另外,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也是需要考虑的方面,超过诉讼时效可能会影响权益主张。如果您对不当得利要件举证责任的承担,以及返还范围、诉讼时效等相关问题仍有疑问,不要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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