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情况可以代位权提前行使
代位权提前行使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前,若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形,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其次,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且符合代位权行使的其他条件,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等,在债权到期前也可提前行使代位权,以保障自身债权。总之,关键在于判断是否存在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紧迫情形,使提前行使代位权成为必要。
二、代位权提前行使还有哪些特殊情形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例如,若次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在债权未到期时,为避免债务人怠于申报破产债权致自身权益受损,可代位申报。再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诉讼时效即将届满,债务人却不积极主张权利,可能导致债权因时效经过无法实现,此时债权人也可行使代位权。总之,提前行使需满足影响债权实现这一条件。
三、代位权提前行使还有其他特殊情形吗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一般债权人的代位权应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行使。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可提前行使。
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债权到期时间即便晚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也能提前行使代位权。依据《企业破产法》,管理人应追收债务人对外的债权,债权人可通过破产程序主张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另外,若债务人的债权诉讼时效即将届满,为避免债务人债权因时效经过而无法实现,危及债权人债权,即便债权人债权未到期,也可提前行使代位权,以保障自身权益。
当探讨什么情况可以代位权行使行使时,除了已解答的常见情形,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代位权行使后所获利益的分配是个关键问题,一般来说,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先归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再由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平等受偿。另外,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也有限制,必须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如果你在实际中遭遇了涉及代位权行使的情况,对利益分配、行使范围等方面还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细节,别让疑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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