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借款关系不成立会有什么后果
1.借款关系不成立会带来多方面后果。出借人不能基于借款关系要求借款人还款,因为缺乏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还款主张无法律支撑。
2.若出借人已交付资金,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借款人无合法依据获款,需返还本金,若有利息等孳息也应一并返还。
3.借款关系不成立时,合同里利息、违约金等约定无效,出借人无法按约定要求支付利息或承担违约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若因借款事宜产生纠纷,当事人应依据实际法律关系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可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考虑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诉讼等方式处理。
二、借款关系不成立债权债务法律责任咋界定
若借款关系不成立,通常不存在基于借款产生的债权债务法律责任。
从法律角度,借款关系一般以借贷双方达成合意且款项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若未达成借款合意,比如一方误以为是赠与而转账,另一方也无借款的意思表示,此时不存在借款债权债务。若款项未实际交付,仅有借条等债权凭证,借款合同未生效,也不存在借款履行责任。
但可能存在其他法律责任。若一方以借款为由欺诈另一方交付财物,可能需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若构成诈骗罪等犯罪,还需承担刑事责任。若因出具借条等给对方造成名誉、信用等损害,可能要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
三、借款关系不成立是否需承担法律赔偿
一般而言,借款关系不成立,通常无需承担借款合同的履行责任,但不排除承担其他法律赔偿责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产生借款的错误意思表示,虽借款关系不成立,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过错方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比如,甲以虚假理由诱使乙准备借款资料,乙为此支付了评估费等费用,后借款关系不成立,甲应赔偿乙的这些损失。
然而,如果双方只是正常协商借款事宜,最终因客观原因未达成借款关系,且不存在过错行为,则无需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在探讨借款关系不成立会有什么后果时,我们还需关注一些相关的情况。若借款关系不成立,已交付的款项可能需按照不当得利返还,收款方要归还从对方处取得的利益。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双方若此前有关于利息等方面的约定也会随之无效。另外,若因主张借款关系产生了一些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可能也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承担方。如果你在借款过程中遇到借款关系是否成立的疑问,或是对不成立后的款项返还、费用承担等问题感到困惑,别错过获取专业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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